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仁望)記者昨日從羅湖區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羅芳水產孔雀石綠案件已判決,羅湖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培等4人6個月—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1000元—1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介紹,該案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局開展“雷霆”行動以來,查處的首批在水產中添加孔雀石綠這一致癌物質的案件。去年9月,在“雷霆5號”專項行動中,近百名執法人員對羅湖區羅芳水產批發市場的4家前期水產品抽檢不合格門店進行了查處,現場抽檢了5家門店的水產品樣品11份,現場封存了11批次共235.5公斤魚。經檢測,抽檢的11份水產品樣品中,6個批次的樣品孔雀石綠含量超標,涉及4商戶。  (原標題:添加致癌物 4商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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