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五部門日前聯合出台《關於2014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強調要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等違規行為。
  新禁令向“權”“錢”開刀
  教育部幾乎每年都和相關部委聯合發文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年年治的喊聲中,擇校熱愈演愈烈。此次,與以往不同的是,首次將查處的擇校行為細分為“以錢擇校、以分擇校和以權入學”,並提出以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作為查處的重要手段。
  從近年來曝光的各類教育亂收費案件中,涉及“以錢擇校、以權入學”的違規行為占了大多數。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院長範國睿教授認為,相對於以分擇校、以房擇校,老百姓更痛恨以權擇校、以錢擇校。在配套制度沒有健全的情況下,很難禁止擇校,禁的多是那些辦法比較少、權錢不夠多的人。
  利益誘惑難抵 特權之手難拒
  據調查,擇校特權有幾類來源,一是相關領導的批條,也就是所謂的“條子生”;二是校長手裡的名額,給幾個、想給誰、交多少錢都是他說了算;三是與學校有共建關係的強勢單位,通過單位之間的利益交換預留學位名額。
  而擇校費有很多變種,一直游走於灰色地帶,收支封閉運行,不公開透明:擇校費名目有贊助費、借讀費、捐資助學費等,非戶籍的學生就學是擇校,本地戶籍非地段的也是擇校,打著捐資助學名義實際與學位掛鉤的更是擇校。
  據記者調查,以錢擇校的根源,是政府借收擇校費來逃避對學校加強投入的責任。很多地方政府強辯說,捐資助學費不是擇校費,是解決地方教育投入不足、吸引社會資金支持辦學的手段,規定“自願”交納捐資助學費的家長把費用統一繳納至各地指定的統一賬戶,並開具相關票據。
  規範“擇校”根本在公平資源
  以權入學的背後,是查實難、監管軟。多位教育界人士表示,擇校現象並非一紙禁令能治。資源分配不均,優質教育資源稀缺是公平規則得不到遵守、招生亂象難絕的根源。城鄉差別、重點與普通差異、區間水平落差在“升學率”這支指揮棒下尤顯涇渭分明,名校越來越強,弱校越來越弱。  (原標題:5部門“擇校禁令” 能否遏制“以錢擇校、以權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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