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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官”問題作為一種現象,其背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裸官”防治的基礎在於摸查,“裸官”防治的重點在於治理,“裸官”防治的根本在於新竹房屋預防。
  近日來,各大媒體紛紛報道了廣東省對“裸官”全面摸查的系列活動,該省共查出“裸官”2190名,並對866名“裸官”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據8月1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哈爾濱市委正式出台《關於建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公開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住房、汽車和子女配偶等個人新竹買房有關事項,並實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裸官”之概記憶體
  “裸官”的形成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自己到國外留學,把配偶和子女都帶到國外,後來自己學成回國擔任公職,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國外而形成的;二是自己擔任公職過程中,其配偶被記憶體有關機構派到國外工作或者到國外學習深造等;三是有的官員“身在曹營心在漢”,在大權在握、炙手可熱之時,蓄意將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將財產(更多的是不法財產)轉移國外,自己卻隻身在國內做官,所謂“腳踏兩條船,身穿求生衣,隨時準備棄船而逃”者就所屬此類。如2002年雲南省委原書記高嚴外逃澳大利亞、2003年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美國、2008年浙江省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原書記楊湘洪赴法國考察滯留不歸,等等。這些外逃貪官在出逃之前,就將配偶子女移居國外,財產轉移境外,是典型的“裸官”。
  “裸官”問題作為一種現象,其背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觀上,少數官員的理想信仰迷失、人生觀和價值觀歪曲,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而犧牲國家和集體利益。客觀上,監管機制的不完善是另一重要因素。此外,相關責任人的督查不力、包庇縱容更是推波助瀾,給其可乘之機。在事後的處理中,大固態硬碟量的貪官更是因為種種關係不被處理或被輕微處理,致使“進行中”的貪官膽大妄為、前赴後繼。此外,國與國之間的主權國關係也阻礙了對外逃“裸官”的追查處理。
  “裸官”之危害
  從“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看,官員及其家人確有選擇的權利和自由,但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承擔著公共管理、服務的責任和義務。為此,必須對其權利予以合理的必要限制,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公權濫用。然而“裸官”的存在,直接體現出官員社會責任感和自身道德感的淪喪,更會對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造成巨大危害。
  “裸官”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威脅國家經濟安全。中國現實條件下,普通公務員很難完成整個家庭的移民海外,多數“裸官”都是利用職務便利,貪污腐敗,為其家庭的移民海外創造經濟條件;同時將貪腐得到的錢財通過投資、攜帶等方式轉入海外,損害了經濟平衡與穩定,此外,將我國國內巨額資金移至海外,直接導致國家大量資產外流,甚至威脅國家的經濟安全。
  “裸官”容易引發政治危機,損害國家形象。大量“裸官”的存在,暴露出我國幹部任用和升遷制度存在問題,缺乏有效的選拔和監管機制,不利於鞏固安定政局。“裸官”外逃一方面致使國家培養的人才流失,影響幹部的長期培養發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導致國家機密外泄,威脅國家政治安全。龐大的“裸官”數量,既會破壞我國的民主、法治政府建設,也會在國際社會中損害國家形象,因為“裸官”在任何國家都是不被接受的。
  “裸官”容易污濁幹部風氣,阻礙幹部廉政建設。“裸官”如害群之馬,破壞了幹部隊伍的廉潔性建設。遠離了家人,缺少了關愛和呵護,這些貪官污吏便可能肆意膽大妄為,養情婦,貪污腐敗,吃喝嫖賭,在幹部群體中造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現階段,很多官員的思想境界和綜合素質與社會需求和民眾希望仍有差距。一旦這股歪風邪氣在幹部群體中傳播,很多官員禁不住誘惑,難以遏制內心的嫉妒心理,很容易被引向歧途,前赴後繼,踏上不歸路,嚴重阻礙廉政文化建設。
  “裸官”容易消弱民眾的信心,破壞社會和諧安定。作為公務人員,其行使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代表國家管理社會,本應有崇高的理想信仰,愛國愛民,在廣大人民群眾中起表率和示範作用。然而“裸官”表現出的卻是崇洋媚外,這會導致民眾對國家前途的憂慮,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裸官”之防治
  “裸官”的危害顯而易見,防治工作刻不容緩。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裸官”的防治工作:
  “裸官”防治的基礎在於摸查。對於“裸官”問題的防治,基礎工作在於全面排查,分清哪些是“裸官”,哪些不是“裸官”。在“裸官”群體中也要區分正常“裸官”與非正常的“裸官”。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文件的新修訂,確保官員自覺主動上報個人信息。此外,組織部門的專項核查以及社會民眾監督能夠有效彌補官員自報的漏洞,有效保證信息全面真實可靠,對於排查獲取的“裸官”數量乃至名單應當逐步公佈。只有掌握數量和名單,公眾才便於監督。廣東省對“裸官”摸查的做法值得借鑒,為監管“裸官”打下良好的基礎。
  “裸官”防治的重點在於治理。摸查工作的任務在於發現問題,對於發現的“裸官”問題應及時作出分類處理。上級應給予強力支持,進行指導和部署工作,防止以權謀私,努力做到“有裸必查、凡裸必究”。中共中央在今年1月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問責幹部兩年內不得升職”等與實際聯繫緊密的內容。堅持“要麼遷回家人,要麼受組織調整”的工作基調,讓其作出抉擇。實際治理中,可具體採用“談話式”的工作方法,談話內容包括談認識、談政策、談選擇。
  “裸官”防治的根本在於預防。事後治理只是治標,只有有效的監管、預防措施才能治本。官員信仰和認識偏差是其內因,為此,應當加大對黨員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優化黨員幹部的工作風氣。應當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工作要求,組織黨員幹部定期地開展形式各異的思想道德主題教育活動。同時,要不斷深入反腐體制改革,如建立健全財產申報和公示制度等等,逐步強化對“裸官”的監管和資產的監控,加大對官員及其家人出國的管理力度。除了上級部門的監管外,應當以公開機制引入公眾和媒體監督,以便於及時發現“裸官”貪腐問題。
  (作者分別為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研究生)  (原標題:專家:防治"裸官"重在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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